會議內容
一、 計畫緣起
依據森林法第38條之6第2項與產業創新條例第18條。
二、 草案摘要
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分為三類:樹木養護師、樹木健康管理師、樹木移植師,有志者應先經過考選,取得樹木養護師資格,才能參加樹木健康管理師或樹木移植師之培訓,經考試通過後,取得樹木健康管理師或樹木移植師資格。
三、 樹木保護專業人員職能基準之建置
上述三類樹木保護專業人員應具備之職能係經過台灣產業職能發展協會本其專業,經過一般訪談、職能訪談、問卷驗證與三場次專家會議之流程,循序完成建置。
樹木保護專業人員之職能基準級別評為4級,共有四項工作任務,分別為T1環境與樹木調查、T2樹木保護規劃、T3樹木養護作業、T4樹木移植作業。
四、 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培訓課程之規劃
1. 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參加考選之入門資格如下:
• 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取得相關類科乙級技術士,之後具備2年以上樹木養護作業經驗者
• 大專以上非相關科系畢業或取得相關類科丙級技術士,之後具備5年以上樹木養護作業經驗者
• 具備8年以上全職樹木養護工作經驗者
• 完成樹木養護師培訓課程者
2. 樹木保護專業人員之培訓課程分為:
• 「樹木養護師」培訓課程:室內課46小時+實作44小時
• 「樹木健康管理師」培訓課程:室內課48小時+實作40小時
• 「樹木移植師」培訓課程:室內課12小時+實作24小時
3. 結訓標準:
單堂課程結束後即進行評量,評量分數60分為及格。
五、 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分級認證之辦法草案
1. 培訓辦理次數: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主辦,一年兩次。
2. 證照有效期限及換發:證照有效期限五年。有效期限內完成三十小時以上合格職業訓練者,屆滿前三個月內,得檢具相關文件申請換發新證。
3. 樹木保護專業人員有違法、違規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得廢止其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