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eet with cherry trees blooming

從台電大樓「尿布樹」談行道樹品質的改善

各位先進:

這星期樹黨和台灣樹人創造出”尿布樹”這個名稱,真是貼切! 工程界長期以來對行道樹設計和監造不重視,希望能透過這一次的事件得到改善,而網路上一些景觀業者譴責本案承包商的聲音,更是讓我對綠化的未來充滿信心!

尿布樹事件新聞:
自由時報〈台北都會〉台電砸5千萬修門面 竟種「尿布樹
民報 台電花大錢改門面 民團質疑不當施工種出尿布樹

承包商宏綠景觀的說詞有點不正確。以不織布包裹根球,避免運送過程中根球破裂是常用的方法,但種入植穴前應該移除,才能讓根系長出去。 因為不易移除,目前做法是用可分解的材質去包裹根球,這樣只要將上半部移除即可。現在樹已種下了,但還未驗收,或許監造的境群景觀和台電可以要求宏綠景觀用空氣挖掘機將根球上半部的土壤吹開,把上半部的不織布剪除,再覆上通氣排水良好的樹穴土,讓大部份的根系可以長出來,這是不得已但還可行的辦法。

另一個問題是無緣無故的把樹苗斷頭,種下去的樹毫無綠覆面積可言,既不能馬上讓樹木進行光合作用補充營養,又無法提供行人遮蔭,觀念還停留在下半部根系損失吸水力,就要減少枝條來降低蒸散作用的舊觀念裡。建議承包商應該儘快買一本樹藝學概論來讀,讓樹木不要再被無厘頭的砍頭,或修剪在不正確的位置上。

至於植穴設計過小,或是單獨是小樹穴,就有賴政府規範來補救。我們的綠建築專章規定建築基地的綠化量,並給闊葉大喬木25到36平方米的綠覆面積來計算綠化量。一個基地只要種幾棵大喬木,就可以達到綠化量要求,但對植穴的大小和樹冠的大小都不規定,造成業主要求設計單位儘量縮小樹穴,結果一棵計算25到36平方米綠覆面積的大喬木,被種在0.8公尺見方的樹穴裡,樹木的基礎只有0.64平方公尺,它真的能長出36平方公尺的樹冠嗎? 植穴是否應規定最好是連續型樹穴,而且植穴面積應達計算樹冠面積的1/8才對?像台電這些樹的樹型應該很難達到設定的綠建築綠覆面積吧!

種植時的樹冠面積也應該規定最小樹冠。我們的景觀設計圖上畫的、模型上的樹都是有樹冠的,為何驗收時的樹可以沒有樹冠,只有切斷了的枝條呢? 我建議最少要有計算綠覆面積的1/8樹冠, 不然就只能認定現有樹冠的八倍的綠覆面積。

危機就是轉機,長期以來公共工程的景觀品質不佳,樹木被無端截枝斷頭、風吹會倒、保固期後大量死亡的原因,似乎在這個案裡浮現。如果我們能劍及履及,趕快改正,台灣的景觀界前途大有可為,與有志者共勉之!

李有田
台灣都市林健康美化協會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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